申領遺產

親人過世遺下房產、存款、股票、強積金及保險等遺產,您須向後法院申領遺產承辦文件,方可處置其遺產。此申請手續可交由律師代辦。

有遺囑

由遺囑指定的執行人作申請,成玏取得遺產承辦書後,便按先人於遺囑內的意願分配遺產。

沒有遺囑(或遺囑失效)

須據《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》中的先後順序,決定由誰申領遺產承辦文件,應先由排行最高的人作申請,若他/她亦已歿、不存在或放棄承辦權,則由下一個順序的人士申請,如此類推。前述的規例順序為死者的:

  • 配偶

  • 子女

  • 父親或母親

  • 兄弟姊妹

  • 兄弟姊妹的子女

死者的遺產須據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分配。誰可先獲遺產的次序,與上述申領遺產承辦文件的次序相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