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交通意外
若在交通意外中,您或您的家人的車輛/財物受損、受傷甚至死亡,只要涉及人為疏忽而導至意外,不論受害人是乘客、司機或行人都有權向導致意外的一方追討賠償。
報警處理
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、意外涉及人命傷亡或有公物損毀,案件應交由警方處理。若調查後有人違反法例,警方會落案起訴涉事者。
向涉事者索償
警方只會調查案件,及在必要時檢控涉案人士。由於他們不會介入受害人的索償行動,作為受害一方需自行向涉案者追討賠償。如有意作出申索,應盡早與律師聯絡。
可追討的賠償
-
疼痛、痛苦及失去生趣賠償
-
收入損失
-
將來收入損失
-
其他特別損失 (如醫療費用、交通費及補品開支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