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離婚
本港的婚姻訴訟案是經由家事法院處理。由於涉及法院程序及婚姻法例等範疇,您可透過律師辦理申請。簡單的離婚案件,延聘私人律師的費用,通常大部份人都負擔的。至於一些具爭議的案件,由於往往涉及繁複的法院程序及法律概念,為保障您的利益,您亦應尋求律師的協助。
離婚要符合那些條件?
簡單而言,在港辦理離婚,要符合以下各點:
- 提出離婚申請時,最少夫妻其中一方以港為居籍或與香港有密切聯繫,或提交申請前的三整年間,慣常在港居住。
- 除非另有許可,否則結婚最少滿一年才可提出離婚。
- 申請人需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。
離婚時處理的事情
若您們有未滿18歲的子女,提出離婚時,必須包括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的建議。此外,如有贍養費、物業業權轉移、婚姻資產分配等,亦應在一併提出。
離婚需時多久?
由法院頒布絕對判令時,婚姻才正式解除。法院會先就案件頒布暫准判令,由該令頒布後的6星期後,才可申請絕對判令。法院只會在當司法常務官信納申請已附合法規後,方會頒布絕對判令。
鄺來興律師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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