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傷 僱員在工作期間受傷或死亡,可偱民事途徑索取補償。意外即使由僱員自己的犯錯或疏忽引致,僱主通常仍需負責。除本地發生的個案外,此申請亦適用於本港僱主派員到境外工作時的傷亡個案。工傷索償須於事發起計兩年內作出。 條例下可獲補償 工傷病假錢(五分四人工)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醫療費 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 疏忽責任賠償 若僱員的傷亡因人為疏忽引致(如僱主沒有提供適當設備),除工傷補償外,僱員另可向僱主或引致意外的人士追討損失。這申請所得的賠償額通常比工傷補償為高。申索期為事發起計的三年內。 i 交通意外 i 被狗襲擊 i 滑倒 i 受襲 i 醫療疏忽 i 佔用人責任 i 人身傷害